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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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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地质勘探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地质勘探招标,招标人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探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地质勘探招标。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广安路以南、梅里山路以西。
2.3招标范围: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服务,并全权负责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业主无纠纷;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银行回执单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人保证金汇款成功,经招标人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月26 日 17时 30分,地点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的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以银行电汇的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前到达以下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济宁市工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账户:1608001409022111678
7.分包:不允许。
8.保证金退还:
8.1投标人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8.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布后5日内退还。如果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www.sdlhny.com)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luhuashengwu.com)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69号
技术联系人:王经理 邹经理 联 系 电 话:15339922005 15662626570
邮箱:lhlxjkcyy@sina.com
通知公告